黨員徽章,是用于黨員個人佩戴、表明共産黨員政治身份的象征和标志。通過佩戴黨員徽章能夠使黨員置身于黨内外監督之下,有效激發黨員“第一身份”意識,強化黨員黨性觀念,有利于督促黨員牢記政治角色,時刻以黨員标準檢查對照自己,在立足崗位履職盡責、服務群衆奉獻社會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我們黨關于佩戴身份标志的思想和實踐是不斷發展和完善的。早在1922年黨領導召開的第一次全國勞動大會上,就通過了“統一全國工會旗幟及徽章”的議案。1927年,瑞金黨組織制作了第一批黨員徽章,決定給每一位黨員都發一枚徽章,黨員徽章呈五角形,正面中間為鐮刀斧頭圖案,背面刻有入黨的年代和黨員佩戴者的姓名。抗戰時期,白求恩曾提議給八路軍戰士及其親屬頒發袖章、徽章等标志以示鼓勵。新四軍從建軍到撤銷番号的十年間也使用過多種證章。新中國成立後,證章内容涉及各個領域,其頒發主體迅速擴展。對黨員佩戴标志問題的解答,直接的文字記載見于中組部部刊《組工通訊》1997年刊載的《關于黨員佩戴标志、黨員徽章問題》,該文對特定範圍的黨員佩戴黨員标志給予肯定并要求加強管理,但未要求全體黨員統一佩戴。随着一些黨組織在“為民服務創先争優”活動中組織佩戴黨員徽章,中組部辦公廳于2011年印發《關于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設計推薦了黨員徽章的式樣,就黨員徽章制作和佩戴作出了明确要求。2017年6月,中組部辦公廳印發了《關于規範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對黨員徽章的式樣、規格、制作和使用等作出了統一規範,從制度層面規範和推進了黨員徽章的佩戴。
在現實工作、學習和生活中,一些黨員對于佩戴黨員徽章存在着不敢佩戴和不想佩戴的現象。這主要是由于意識層面和制度層面的缺失造成的:一方面,由于對佩戴黨員徽章的意義認識不足而導緻的佩戴意識的淡薄。有的黨員認為黨員挂牌、戴黨員标志是搞形式主義,也會把黨員和群衆隔離開來;有的認為佩戴黨員徽章是負擔和壓力,會凸顯自己出風頭,不好意思公開承認是黨員;也有的認為自身不夠過硬,怕給黨抹黑,愧對黨員稱号而存在顧慮。
另一方面,則是由于過去相關制度法規不夠完善而導緻佩戴黨員徽章不規範。一段時間以來,對黨員佩戴黨員徽章的時間、行業、場合,不同黨組織存在要求不一的現象,黨員佩戴黨員徽章無所适從。
此外,黨員徽章标準化推進不足。雖然就黨員徽章式樣、制作和銷售有相應規定,但出售和使用形制不統一的黨員徽章的問題仍很突出,緻使黨員徽章的神聖性、嚴肅性大打折扣。部分基層黨組織對黨員佩戴徽章的教育管理監督失之于寬松軟,佩戴黨員徽章強化落實不夠,使黨員覺得戴與不戴一個樣,組織不要求也就不佩戴,黨員佩戴徽章的積極性不能充分發揮。
遵照《關于規範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積極探索規範佩戴黨員徽章的措施,充分發揮黨員徽章在激發黨員意識和規範黨員行為中的作用。
第一,注重宣傳教育,強化黨員“第一身份”意識。宣貫佩戴黨員徽章的政治意義,增強黨員佩戴徽章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時刻以黨員政治身份統領社會身份,積極把個人行動和黨的奮鬥目标聯系起來,用高尚的黨員品格和行為影響和感召身邊的人。
第二,加強制度化管理。探索建立黨員徽章管理制度,明确黨員徽章佩戴時間及場合範圍,把黨員佩戴黨員徽章納入各級黨組織黨建職責和黨員評比,把佩戴黨員徽章與 “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民主評議黨員等活動結合起來加以落實,加強監督檢查,使黨員接受監督,心存敬畏,塑造黨員群體形象,确保黨員佩戴徽章的規定得到貫徹執行。
第三,規範黨員徽章的制售和佩戴。相關單位可根據通知推薦的黨員徽章生産企業訂制,也可自行确定生産廠家制作黨員徽章,報中組部備案。各級黨委組織部應會同相關部門依規解決黨員徽章形制不統一的問題。加強檢查監管,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員徽章,維護黨員徽章的尊嚴。
第四,抓住“關鍵少數”,增強正向強化。要使黨員佩戴黨員徽章蔚然成風,黨員領導幹部要立标杆作示範,積極主動佩戴黨員徽章,通過正向傳導與放大,增強黨員群體的認同和凝聚力。在黨内形成全體黨員規範佩戴黨員徽章、争先鋒作表率的良好氛圍,才能有效激發黨員意識,帶動黨員以實際行動發揮先鋒模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