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推進高校依法治教、依法辦學、依法治校。
法治周末記者從教育部了解到,這是教育部第一次針對高校法治工作專門發文,也是第一次在文件中明确高等學校法治工作的概念。《意見》共提出包括完善高校法律風險防控體系,推動建立第三方調解制度和校方責任險、學校安全綜合險、意外事故傷害險等保險制度,健全師生人身傷害事故糾紛的預防、處置和風險分擔機制等10項要求。
強化依法治校
提起高校法治建設,很多人第一個想到的便是“依法治校”的觀念,早在2012年,教育部就印發了《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實施綱要》,綱要發布以來,高校法治工作取得了積極的進展,為高校改革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撐和保障,但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坦言,實踐中仍有一些學校法治意識不強、法治能力不足,違法決策、任性管理、侵權塞責等現象仍然存在。
此外,在實踐中,教育部門發現,不少高校把法治工作簡單定位為打官司、審合同等具體法律事務,甚至認為法治工作可有可無、可做可放、可多可少。
但事實上,高等教育領域全面推進依法治校、加強法治工作,是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也是破解當前高等學校改革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
因為随着高等教育改革深入推進,高校辦學自主權逐步落實,高校内外部環境愈加複雜、治理難度越來越大。特别是近年來高校辦學、管理活動越來越多被納入司法審查範疇,涉及高校的各類複議、訴訟案件逐年增加,如何有效規避法律風險、依法維護學校權益成為高校面臨的重要課題,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強高校法治工作。
為了強調把法治作為學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把法治工作融入學校工作全過程和各環節,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透露,在2018年,教育部便圍繞《意見》起草工作進行了深入研究,圍繞學生管理、後勤管理、人事管理等11個關鍵法律問題進行課題研究,形成征求意見稿後,又征求了各省級教育部門、部屬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和法學專家的意見,修改完善後最終通過。
明确責任定位
《意見》作為教育部第一次針對高校法治工作的專門發文,明确了學校黨政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應當切實履行依法治校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的職責,對學校章程制定實施、規章制度體系建設、法治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校内民主管理、學術治理等重要工作要親自部署、親自協調、親自推進。
此外,《意見》明确要把法治工作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同時要指定一名校領導分管法治工作,并把法治觀念、法治素養作為衡量幹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的重要依據,學校主管部門要把依法治校、依法辦學情況作為考核學校領導班子的重要指标。
在教育學者熊丙奇看來,明确了“領導”的責任,有利于高校法治工作有效的開展,尤其将其作為考察和考核的重要指标,更能夠提高領導層對法治工作開展的重視。
除了明确領導責任外,《意見》還要求高校應當有專門機構負責法治工作,有條件的可以獨立設置負責法治工作的機構。
“其實當前很多高校都設有負責法治工作的部門,但實際作用各不相同。”北京某高校教導處一位不願具名的教師向法治周末記者坦言,有的類似于法律顧問,主要負責處理校内外糾紛;有的則相當于法律咨詢,隻是簡單地處理一些日常的法律咨詢、法治宣傳等事務,基本都算不上“主力部門”。
《意見》則明确高校要把法治工作機構定位為學校重要的管理部門,要統籌行使相應職權,重大決策作出前和重要文件發布前要進行合法性審查,并要求建立專業人員組成的法律顧問隊伍,探索建立高校總法律顧問制度。
熊丙奇認為,《意見》明确了法治工作機構的高定位、職能獨立、技能專業的特點,為高校法治工作機構的建立和工作提供了明确方向。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保障各高校法治工作機構的發展,《意見》給予了經費保障,要求加強法治工作機構的條件保障和經費保障,安排法治工作專項經費,保障包括法治工作機構人員、校内專家、外聘律師在内的法律顧問的工作報酬和待遇。
“内外兼修”
“法治工作是融入性、貫穿性、經常性的工作,學校辦學治校各環節、全過程都要體現法治的要求。”教育部政策法規司負責人強調,學校法治工作不隻是法治工作機構的事,學校各職能部門、各教學科研機構都要發揮積極作用,做好本部門的法治工作。
除了強調高校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意見》也要求依法治校做到“内外兼修”。比如,對内要求健全師生權益保護救濟的機制,明确對教師、學生的處理、處分,應嚴格履行程序,決定作出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建立健全校内權益救濟制度,完善教師、學生申訴的規則與程序。
對外,則要求教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深入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幹意見》,減少行政幹預,尊重保障學校獨立法人地位和辦學自主權,為學校依法治校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摘自:《法治日報·法治周末》,2020年8月6日)